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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落格全站分類:心情日記
我認養流浪動物之家的狗狗因為毒飼料而往生了。 這家飼料場卻沒有因此受到什麼處罰,道歉就沒事了。 果然台灣法律真ㄉ只是在保護壞人而已。 不修憲修法那有什麼用? 這個政府到底有什麼用? 只會發個消費卷而已... 誇張的是消費卷竟然中國也可以用?! 我的消費卷要捐給貓貓狗狗去.... 暗..人類真是可惡可恨的東西...
我五歲,這裡是幼稚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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