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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認養流浪動物之家的狗狗因為毒飼料而往生了。

這家飼料場卻沒有因此受到什麼處罰,道歉就沒事了。

果然台灣法律真ㄉ只是在保護壞人而已。

不修憲修法那有什麼用?

這個政府到底有什麼用?

只會發個消費卷而已...

誇張的是消費卷竟然中國也可以用?!


我的消費卷要捐給貓貓狗狗去....

暗..人類真是可惡可恨的東西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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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李小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